法律问题
正扬科技:实际控制人未经中国台湾地区主管部门核准开展投资及部分投资尚未申报,是否构成重大违法并影响发行上市。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境外投资、外汇及跨境合规 · 2026-09-30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文件披露顾一新、田虹存在未经中国台湾地区经济事务主管部门核准即在中国大陆及中国香港投资而被处罚的情形。其中,田虹因未经许可投资东莞正益、东莞正欣、东莞正旺、东莞正势等企业并转投发行人,于2023年5月16日被处新台币5万元罚款。法律意见书另披露,截至出具日,实际控制人仍有部分通过发行人在中国大陆或其他境外地区投资、转投资的事项尚未向中国台湾地区主管部门申报,包括新设子公司、对子公司增资及投资参股公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