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越疆科技: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历史上与投资人存在优先权、回购权、业绩对赌、补偿、反稀释、优先清算等特殊股东权利或对赌安排,需关注该等安排是否已彻底清理、是否影响持续经营能力、控制权稳定及投资者权益。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7-14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存在多轮特殊股东权利安排,涉及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优先清算权、信息权、业绩承诺及补偿、股权回购、最惠国待遇、股权转让限制等;部分回购义务曾由发行人、刘培超、越疆合伙、齐墨合伙等承担。2022年10月19日相关投资人及发行人等签署补充协议,终止发行人作为连带责任人承担回购义务的安排并确认自始无效;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刘培超与相关投资人就历史业绩对赌、现金或股份补偿事项确认均已豁免或执行完毕;2023年5月6日全体股东签署补充协议同意终止历次融资或股权转让文件中的全部股东特殊权利;2024年5月31日年度股东大会进一步确认特殊权利终止;2024年8月19日发行人与深圳千帆、海口国盈等签署补充协议;2024年12月23日H股上市后,股东特殊权利条款自动恢复的条件实质上已无法触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