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越疆科技:发行人历史上存在部分股东委托他人代持股份的情形,需关注代持形成、还原及解除过程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未披露代持、权属纠纷或影响股权结构的特殊安排。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7-14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深圳市越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越疆科技
审核编号
100435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77页至第1-1-81页;第3-3-1-33页至第3-3-1-34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历史上曾存在三类股权代持:蔡文娟委托陈庆良代持股份,该代持于2018年12月通过部分转让退出及向深圳群达还原解除;深圳中科、林勇毅、曹佳俊、张涛、陈启云、樊琳委托刘培超代持股份,2018年1月刘培超将2.6543%股权转让给秦墨合伙实现还原;上海晖翌、宁波镭厉、深圳喔赢、杭州十维委托上海镭厉代持股份,2022年12月通过上海晖翌退出投资及宁波镭厉、深圳喔赢、杭州十维股权还原完成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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