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深交所IPO法律问题菲菱科思: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转增股本的股东尚未缴纳个人所得税,涉及净资产折股转增股本的个人所得税缓缴与代扣代缴安排。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历史沿革及股权清晰 · 2022-04-07 · 注册生效公司名称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菲菱科思审核编号1001342审核阶段申报稿页码第12页来源深交所IPO公开摘要发行人由菲菱科思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时,转增股本的股东未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已就转增股本股东应纳个人所得税缓缴事项取得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备案登记。相关链接打开数据库视图原始披露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