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深交所IPO法律问题新柴股份:报告期内发行人曾通过员工个人银行账户代收货款,涉及资金收款路径和内控制度规范问题。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 2021-06-02 · 注册生效公司名称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新柴股份审核编号1000752审核阶段申报稿页码第1-1-222页来源深交所IPO公开摘要申报稿披露,2017年至2019年,公司通过员工代收货款金额分别为5,479.58万元、2,473.94万元和185.96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30%、1.41%和0.10%,逐年减少且占比较低。相关链接打开数据库视图原始披露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