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深交所IPO法律问题法本信息:发行人2016年度曾通过供应商进行转贷,需关注该等财务内控不规范事项的整改及后续是否仍发生。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0-11-18 · 注册生效公司名称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法本信息审核编号1000005审核阶段申报稿页码第322页来源深交所IPO公开摘要2016年度,发行人因补充营运资金存在通过供应商进行转贷的行为,截至2016年底因转贷形成的短期借款余额为635.78万元。相关转贷均在正常授信范围内进行,全部用于日常采购活动及经营周转,并如期还本付息。相关链接打开数据库视图原始披露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