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皇冠新材: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曾存在债转股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及债转股完成后股东货币出资比例不符合当时《公司法》规定的瑕疵。
深交所IPO · 主板 · 出资瑕疵及验资 · 2026-07-18 · 提交注册
公开摘要
2006年6月,皇冠有限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股东麦惠权、麦惠霞以债转股形式分别增资400万元。皇冠有限在增资当时履行了审计、验资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债转股完成后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20%,低于当时有效《公司法(2005修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