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长城精工:发行人历史上存在职工持股会、工会持股、委托持股及穿透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情形,需关注该等历史股权安排的形成、规范及是否影响股权清晰和本次发行上市。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7-23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苏州长城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长城精工
审核编号
100459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70页至第80页;第17页、第18页、第30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2000年9月国营常熟轴承总厂改制为长城有限时设立职工持股会,职工通过职工持股会参股;因职工持股会不具有法人资格,无法登记为股东,由工会以社团法人名义承担职工持股会权利义务并代为登记为股东。职工持股会设立时通过职工持股会持股自然人共704人。发行人历史上还曾存在32名职工及工会委托朱克明等4人持股的情形。2000年改制完成后,公司经穿透核查的自然人股东总人数为7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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