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优邦科技:发行人部分投资人曾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签署含回购、反稀释、优先权、业绩承诺或补偿等股东特殊权利安排的协议;需关注发行人是否作为对赌义务主体、相关条款是否已终止、是否存在恢复效力安排以及是否符合发行监管关于对赌协议的要求。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7-27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东莞优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优邦科技
审核编号
100422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1页、第1-1-41至1-1-43页、第3-3-1-13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瑞枫中以、浩金致盛、瑞枫炎烽、磊晋昶顺、董欣欣、李琴、美锡电子、勤合创业、远致星火、创新资本、大湾区专项基金、红土善利等投资人曾享有或约定过赎回权、反稀释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知情权、回购权、业绩承诺与业绩补偿等特殊权利。部分协议中公司曾作为相关协议当事人,但发行人披露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对赌协议中公司未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部分投资人与实际控制人郑建中及相关方之间的特殊权利在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受理后终止,若本次上市申请被否决或公司主动撤回,部分条款可能自动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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