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欧诺科技: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并形成资金占用、第三方回款、个人账户收付款及员工代付款等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并曾存在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任职等影响独立性的事项。

深交所IPO · 主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8-03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浙江欧诺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欧诺科技
审核编号
100437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14页至第1-1-319页;第3-3-1-14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8项下与关联方或第三方直接进行资金拆借并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第三方回款、利用个人账户对外收付款项等情形。公司由关联方拆入资金包括2023年向欧阳锡聪拆入7,200.00万元、向浙江欧航拆入1,000.00万元等;向关联方拆出资金包括欧阳锡聪个人资金周转借款、欧阳锡龙及欧阳锡甫因代收供应商返利未及时归还形成的借款、对温州文宇累计2,591.84万元无息借款。报告期内员工代收款金额分别为502.57万元、193.50万元和35.49万元,其中包括代收贷款保证金、代收配件款及定金、代收供应商返利;2023年存在员工代付物流费45.03万元。法律意见书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曾存在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担任总经理及使用个人卡等影响人员独立性、财务独立性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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