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通则康威:发行人外部融资中存在共售权、反稀释权、招商返投条款等特殊股东权利安排,需关注其终止效力及是否构成发行上市障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8-04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发行人于2023年12月增资引入创东方富博、红砖东方、海汇科创、金腾产业投资和新州精华壹号等外部投资者,侯玉清、单建新、通康投资及该等外部投资者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共售权、反稀释权、招商返投条款等特殊权利条款。补充协议约定前述特殊股东权利条款自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报材料且获受理之日自动终止法律效力且自始无效;如撤回、被退回或被否决,则自上市终止情形发生之日自动恢复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