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贝特利:发行人与外部机构股东曾签署回购权及其他特殊股东权利条款,需关注是否存在发行人作为对赌义务主体、控制权变化、市值挂钩、恢复条款及会计核算影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6-02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发行人与紫金港二号、紫金港投资合伙、前海紫金港、紫港富泽、紫金港睿通、博峰投资、海宁新愿景、江苏毅达、山东毅达、聚源铸芯、聚源振芯、常熟国发、常熟经开国发等相关股东之间曾存在回购权、知情权、提名权、反稀释权、股权/股份转让限制、优先认购权、优先受让权、跟售权、投资不受损失权、清算权、经营决策权、检查权等特殊安排;回购触发条件包括违反声明承诺、未能完成合格IPO、实际控制人或一致行动人离职、刑事立案侦查或重大行政处罚、业绩下降超过30%、审计机构未出具无保留意见等。回购权及其他特殊权利条款均未曾触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