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贝特利:发行人及子公司部分租赁房产出租方未能提供权属证书或授权文件,江西贝特利另存在自建辅助钢棚建筑,需关注租赁有效性、搬迁风险、赔偿安排及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障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土地、房产及租赁合规 · 2026-06-02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贝特利
审核编号
100400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03页至第1-1-206页;第3-3-1-30页至第3-3-1-31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申报稿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房屋承租共21项。第14项房产出租方上海鑫虹物流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权属证书、主管机关权属证明或所有权人授权出租文件;第15项房产出租方彭泽县民德投资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权属证书,但已出具证明确认为所有权人且产权证书正在办理中;第20项房产出租方东莞市荣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权属证书、主管机关权属证明或所有权人授权出租文件。上述房产分别用于员工住宿及子公司办公场所,不属于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占发行人自有和租赁房产总面积比例较低且可替代性高。江西贝特利在第6项国有建设用地上搭建一层钢棚建筑作为食堂使用,该建筑系辅助用房,非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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