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贝特利:注册稿阶段发行人及子公司部分租赁房产仍存在出租方未提供权属文件、部分房产应办未办租赁备案及个别房产可能被强制搬离风险,需关注是否构成发行上市实质障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6-06-02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截至注册稿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房屋承租共25项。第17项房产出租方上海鑫虹物流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权属证书、主管机关权属证明或所有权人授权出租文件;第18项房产出租方彭泽县民德投资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权属证书,但已出具证明确认为所有权人;第23项房产出租方东莞市荣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权属证书、主管机关权属证明或所有权人授权出租文件。第17、23项因出租人未提供相关权属证书或建设过程行政审批文件,存在被拆除风险,若被拆除,江西贝特利及东莞莞宇作为承租方存在被强制搬离风险;第18项属于当地保障性住房,被强制搬离风险较低。第17、23、25项无需按《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办理租赁备案,其余22项应办未办租赁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