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宇隆科技:员工持股平台的锁定期、离职处理及上市后行权安排是否构成需要关注的股权激励法律安排。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8-06 · 上市委会议通过

公司名称
重庆宇隆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宇隆科技
审核编号
100418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10页至第1-1-113页;第3-3-1-22页至第3-3-1-23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共青城君成、共青城晓荷和共青城高展持有发行人股票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6个月。根据员工持股平台相关约定,激励对象所持股份解锁安排与服务期限挂钩,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持续服务满3年可解锁获授股份总数的50%,持续服务满4年可解锁剩余50%。若员工于服务期未满阶段离职,则以其出资成本价扣除已累计收取现金分红后作价转让给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王亚龙或其指定的其他员工。发行人股权激励通过向员工持股平台定向增发股份方式实施,由被激励对象直接持有持股平台份额,不涉及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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