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云豹智能:发行人无控股股东,萧启阳、张学利通过直接持股、控制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安排共同控制发行人,需关注实际控制人认定及控制权稳定性。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7-07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深圳云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云豹智能
审核编号
100436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81页至第1-1-86页;第3-3-1-15页至第3-3-1-16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深圳腾讯、云豹创芯、云豹创智和萧启阳,单一股东持股均未超过30%,报告期内任一股东单独持股亦均未超过30%,公司无控股股东。萧启阳直接持有公司5.8195%股权,并通过担任云豹创智执行事务合伙人支配11.0341%表决权,合计控制16.8536%表决权;张学利直接持有公司1.3324%股权,并通过担任云豹创芯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11.6247%表决权,合计控制12.9572%表决权;二人合计控制29.8108%表决权。2023年11月17日,萧启阳、张学利、云豹创智、云豹创芯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提案或表决前事先沟通,无法达成一致时以萧启阳、张学利意见为准,二人意见不一致时以萧启阳意见为准;协议有效期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或监管机构要求的更长期限届满。深圳腾讯及其关联方广西腾讯、苏州湃益已出具不谋求公司控制权承诺。萧启阳任董事长、总经理,张学利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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