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优邦科技:发行人部分投资人曾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签署包含赎回权、反稀释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否决权、回购权、业绩承诺与补偿等特殊股东权利或对赌安排,需关注发行人是否作为义务主体、是否存在效力恢复、是否影响控制权稳定及是否符合发行监管对对赌协议的要求。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8-13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瑞枫中以、浩金致盛、瑞枫炎烽、磊晋昶顺、董欣欣、李琴、美锡电子、勤合创业、远致星火、创新资本、大湾区专项基金、红土善利等投资人曾享有不同类型的特殊股东权利。瑞枫中以、浩金致盛已分别通过补充协议永久放弃相关特殊权利,浩金致盛已退出全部持股。远致星火、创新资本、大湾区专项基金、红土善利等与郑建中及其他相关方之间的部分特殊权利在上市申请受理前终止,但如上市申请被否决、撤回或上市失败,相关特殊权利可能自动恢复。招股说明书同时将对赌协议效力恢复可能导致实际控制人履行对赌义务,并可能影响股权结构、管理层和日常经营稳定列为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