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优邦科技:发行人子公司报告期内存在海关行政处罚及未经许可出口管制物项事项,需关注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及对发行上市条件的影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6-08-13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和法律意见书披露,2024年1月22日,太平海关就东莞优诺出口时使用未经海关使用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出口危险化学品未向海关报检,分别罚款19,700元和14,200元。2025年11月4日,清远海关就苏州优诺未经许可出口《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对钨、碲、铋、钼、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列明的两用物项,罚款480,000元,涉及产品为含铋锡膏。另据太平海关稽查结论,东莞优诺2025年2月存在未经许可出口管制物项的行为,涉及含铋锡膏,出口数量240.00KG、出口金额14,457.15美元,已移交东莞长安海关处理,截至披露日尚未形成处罚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