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季丰电子:发行人历史上曾设置虚拟股并进行规范清理,需关注虚拟股性质、权益安排、清理过程及潜在争议风险。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历史沿革及股权清晰 · 2026-08-01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公司成立初期为吸引核心人才、激励员工积极性及引进外部合作方,由创始人郑朝晖将其实际持有的季丰有限股权所对应的经济权益作为虚拟股向参与方让渡。虚拟股参与方支付对价认购权益份额,仅享有参与利润分红及转让虚拟股并取得转让收益两项核心权利,不享有表决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不能通过虚拟股影响公司股东会决策或经营管理。2015年,公司开始通过将虚拟股股东所持虚拟股转换为实际股权进行规范清理;直接持股层面及季铭源间接持股层面均完成工商还原或显名。发行人披露,历史虚拟股均已规范清理完毕,公司目前股权结构真实、清晰;但虚拟股实施期间距今较长,早期存在现金交易和无协议情形,发行人认为相关对象未来提出异议并主张个人利益的风险较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