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季丰电子:发行人历史上存在股东出资瑕疵,需关注瑕疵形成、补正程序、资本充实及是否构成本次发行法律障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出资瑕疵及验资 · 2026-08-01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两项历史出资瑕疵:其一,2009年8月,季丰有限注册资本增至200万元,张文雄(代郑朝晖持有)、章莉汇入190万元后,于2009年8月28日转回至出资账户,形成出资瑕疵;其二,2015年12月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增资200万元,但用于增资的资本公积不符合会计准则,形成出资瑕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