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季丰电子: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经常性关联交易、关键管理人员报酬及实际控制人、配偶为发行人银行借款提供关联担保等关联交易事项,需关注决策程序、公允性及是否损害发行人和中小股东利益。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8-01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报告期内存在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向关联方提供商品和服务、关键管理人员报酬及关联担保等关联交易。经常性关联交易包括与普铄电子、伟测科技、上海灵动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昆腾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芯电子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京微齐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服务与产品定价参考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客户提供同等规模、同等技术复杂度服务的收费标准,经双方商业谈判确定。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实际控制人郑朝晖及其配偶章莉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部分已履行完毕,部分正在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