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皇冠新材:发行人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及解除事项。
深交所IPO · 主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8-14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冠星有限设立时,同乐发展公司分别代麦惠权、麦惠霞持有冠星有限5%股权,对应出资额各10万元;代持期间为2000年6月至2002年7月。2002年7月,同乐发展公司分别将其所持5%股权转让给麦惠权、麦惠霞,前述股权代持关系解除。相关方确认股权转让真实、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未涉及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未损害发行人及其债权人、其他股东权益。
法律问题
深交所IPO · 主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8-14 · 注册生效
冠星有限设立时,同乐发展公司分别代麦惠权、麦惠霞持有冠星有限5%股权,对应出资额各10万元;代持期间为2000年6月至2002年7月。2002年7月,同乐发展公司分别将其所持5%股权转让给麦惠权、麦惠霞,前述股权代持关系解除。相关方确认股权转让真实、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未涉及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未损害发行人及其债权人、其他股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