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皇冠新材:发行人历史上债权转股权出资存在未履行评估程序及现金出资比例低于当时公司法要求的瑕疵。
深交所IPO · 主板 · 出资瑕疵及验资 · 2026-08-14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2006年6月,冠星有限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增至1,000万元,麦惠权、麦惠霞分别以其对公司的400万元债权转增注册资本。该次增资已履行审计、验资及工商登记程序,但未对债权出资资产进行评估;增资后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为20%,低于当时《公司法》规定的30%现金出资比例。
法律问题
深交所IPO · 主板 · 出资瑕疵及验资 · 2026-08-14 · 注册生效
2006年6月,冠星有限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增至1,000万元,麦惠权、麦惠霞分别以其对公司的400万元债权转增注册资本。该次增资已履行审计、验资及工商登记程序,但未对债权出资资产进行评估;增资后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为20%,低于当时《公司法》规定的30%现金出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