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皇冠新材:发行人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及解除事项。深交所IPO · 主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8-14 · 注册生效公司名称皇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皇冠新材审核编号1004184审核阶段注册稿页码第47页、第23页来源深交所IPO公开摘要冠星有限设立时,同乐发展公司分别代麦惠权、麦惠霞持有冠星有限5%股权,对应出资额各10万元;代持期间为2000年6月至2002年7月。2002年7月,同乐发展公司分别将其所持5%股权转让给麦惠权、麦惠霞,前述股权代持关系解除。相关方确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未涉及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相关链接打开数据库视图原始披露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