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皇冠新材:发行人设立时曾存在同乐发展公司代麦惠权、麦惠霞持有皇冠有限股权,需关注代持形成、解除、是否涉及集体资产或潜在权属纠纷。
深交所IPO · 主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8-17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皇冠有限设立时,同乐发展公司分别代麦惠权、麦惠霞持有皇冠有限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各10万元;同乐发展公司为同乐社区居民委员会全资子公司、集体所有制企业。2002年7月,同乐发展公司将代持股权分别转让给麦惠权、麦惠霞,代持关系解除。相关确认函及访谈确认代持及解除不涉及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投入、处置或流失,不存在纠纷争议或潜在纠纷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