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皇冠新材:发行人报告期内向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江苏皇冠、浙江皇冠股权及向麦惠权、胡钊林收购土地厂房,用于解决同业竞争和资产独立问题,需关注交易背景、程序及定价公允性。
深交所IPO · 主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8-17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于2022年收购皇冠实业持有的江苏皇冠60.37%股权、皇冠控股持有的浙江皇冠90%股权;皇冠实业、皇冠控股均为实际控制人麦惠权配偶杨惠连的个人独资企业。发行人为解决资产独立性问题,于2022年向麦惠权、胡钊林收购原租赁使用的中山厂区土地房产,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其中已取得权属证书部分按评估价值11,166.72万元受让,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部分评估价值449.10万元、受让价格为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