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博雅新材: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宇控制表决权比例较低,控制权稳定性需结合一致行动安排及主要股东承诺判断。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7-12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宇。王宇直接持有发行人0.12%股份,并通过担任眉山博雅信、眉山博信及博雅半导体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合计16.10%的表决权;其另通过与李淑文、孙岩的一致行动协议控制9.00%的表决权,合计控制25.10%的表决权。发行完成后其直接及间接控制的表决权将下降,合并一致行动协议后约为18.83%,招股书提示未来存在控制权变更风险。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股权结构分散,单一股东持股比例均未超过30%,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一直为王宇,未发生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