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艺感科技:发行人历史股权/股本变动、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及早期增资验资瑕疵的合规性。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出资瑕疵及验资 · 2026-08-20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发行人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为平阳仁源、新余信祥合、毛智才、方小波,入股原因为看好公司所处功率电感行业及公司发展前景,入股价格均为8元/股,定价参考前次2025年2月股权转让对应的4亿元估值;除方小波持有平阳仁源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浚泉信投资有限公司10%股权并担任总经理外,新增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次发行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新增股东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法律意见书披露,除艺感科技有限第一次增资未按当时有效的《公司法》履行验资程序外,发行人及前身历次股权/股本变动符合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