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鸿星科技:发行人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间接投资名义登记与实际权益安排不一致,以及法律意见书披露的部分股权变动程序和出资瑕疵。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5-26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自1993年12月至2001年7月期间,鸿星有限登记为台湾鸿星的股权实际为洪福电子持有,台湾鸿星仅为工商登记的名义股东,并未实际出资;2000年4月增资时还存在12.68万美元货币出资登记错误。发行人早期间接投资及名义登记安排中,因相关投资事项发生时间较早,且当时中国台湾地区赴中国大陆投资审批、登记及两岸投资实务具有特殊性,相关平台早期办理投资报备、登记及工商登记手续时,曾存在部分登记名义人与实际出资及权益安排不完全一致的情形。法律意见书进一步披露,鸿星有限历史沿革中存在股权代持、股权变动后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部分股权变动存在实际出资情况与批复的出资要求不符,以及部分股东未严格按照约定期限履行实际出资义务等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