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季丰电子:发行人通过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并设置服务期、退出及强制除名安排。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8-01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公司为增强员工归属感与团队凝聚力,制定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涵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优秀管理人员、研发与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其他认定核心员工。股权激励通过上海季双、江山季兴及季铭源间接持股方式实施,相关方案约定授予数量、行权条件、份额流转等核心条款。激励对象应自财产份额授予日起与公司维持5年劳动关系;未满60个月或公司尚未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按员工持股办法转让或退出,不得对外转让;出现违反公司制度、劳动关系终止、连续180日无法到岗、财产份额被查封冻结等情形时,应转让全部财产份额,否则公司、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有权强制除名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