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初源新材: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执行事务合伙人地位及一致行动协议控制表决权,存在控制权稳定性相关法律问题。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境外投资、外汇及跨境合规 · 2026-06-29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控股股东。肖志义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19.17%的权益,通过担任铭泰投资、君健厚泽、鸿馨瑞达、德润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与相关主体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公司52.14%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满60个月,协议到期后各方就是否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另行达成书面协议。招股说明书提示,如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或《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未续签,或未来协议未能有效履行,导致肖志义实际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下降,公司的控制权稳定性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