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初源新材:发行人历次融资文件曾约定回购权、反稀释、优先清算权等股东特殊权利,涉及对赌安排终止及是否符合发行监管要求的问题。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6-29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发行人在历次融资中与相应投资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补充协议等历史交易文件中约定多项股东特殊权利。2024年12月29日、2025年3月21日、2025年4月24日,发行人、全体股东等先后签署《股东协议1》《股东协议2》《股东协议3》,相关协议约定优先跟投权、回购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反稀释、知情权和检查权、最惠条款、参与重组权等股东特殊权利。2025年6月19日,发行人、全体股东等签署特殊权利义务条款终止协议,约定以发行人作为回购义务人的回购权安排及发行人为反稀释义务人的反稀释权安排自本次发行申报所适用的财务报告出具日前一日终止,并视为自始无效且不可恢复;其他特殊权利条款及非以发行人为义务人的相关条款自发行人提交上市申报材料时终止,并设置特定情形下恢复安排,但附条件恢复的相关约定在发行人上市申报发行在审期间及上市后均不会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