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法特迪:发行人历史上曾存在多轮股权代持及代持解除事项,需关注股权清晰及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7-11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法特迪有限2014年设立时,瞿苏缨、王全章、王春分别为周明、王强、田治峰代持股权;2016年9月,相关代持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解除,同时王强直接持有的部分股权由其弟弟王军代持,并存在三名创始股东向员工持股平台济沧海转入股权用于股权激励及预留份额的安排;2017年3月,三名创始股东提高股权激励预留份额;2018年3月,济沧海将部分股权转让给王强,其中包含王强代周明、田治峰持有的合计7%股权;2018年9月至2019年12月,王军代王强持有的14.0680%股权及王强代周明、田治峰持有的7%股权陆续通过向外部投资人转让方式解除,相关款项已与实际持有人结清。另,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天堂硅谷因契约型基金无法作为股东实体而代众实十一号基金、众实十三号基金持股;2021年1月、2021年5月分别通过原状分配及向天堂硅谷长实转让方式解除。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签署日,公司历史上股权代持均已解除,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