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法特迪:发行人申报前十二个月存在多名新增股东,且部分股东涉及国有股东标识、私募基金备案及股份真实持有核查。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程序 · 2026-07-11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申报前十二个月内,创新资本、湾区社保基金、永鑫融堰、苏州融享、嘉兴鑫先、半导体装备二期基金、嘉兴芯测、黄建满、宝台杜鹃、嘉兴芯传、徐越、冯源晟芯、冯源仁芯、陈军、江俊豪、郑梅莲、魏来、铜陵施捷、石磊、元利一期因看好公司未来发展,以受让老股方式入股,转让定价主要依据公司估值16亿元或16.0017亿元。新增股东与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所持股份均为真实持有,不存在股份代持。发行人不存在外资股东,创新资本为国有股东且证券账户已标注“CS”标识。公司法人及合伙企业股东21名,其中15名为私募投资基金,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或备案;济沧海、杭州端一、杭州且何为员工持股平台,长川科技为上市公司,三花弘道、铜陵施捷披露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情形,不属于需履行备案程序的私募投资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