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法特迪:发行人申报前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实施多轮股权激励,需关注激励实施完毕、锁定及离职退出安排、控制权影响及是否存在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7-11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通过济沧海、杭州端一、杭州且何三个员工持股平台实施多轮股权激励,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均已实施完毕。济沧海、杭州端一、杭州且何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及直接股东已承诺自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其他特殊情况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诺相应锁定期。济沧海合伙协议未约定锁定期,但对合伙人资格、对外转让、内部转让、退伙及王强优先受让或指定受让作出限制;杭州端一、杭州且何员工股权激励协议约定服务期为获得授予公司股权之日起至少全职工作5年,服务期内离职等情形下,激励对象应将持股平台份额全部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主体。上述股权激励对公司控制权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除已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外,公司不存在尚未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亦不存在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