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法特迪: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关联方长川科技存在关联销售、关联采购及关联方往来款项,需关注关联交易公允性、程序履行及是否影响独立性;同时需关注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7-11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赵轶系长川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赵轶与长川科技合计持有发行人9.9340%股份。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长川科技销售分选换型套件、测试接口连接模组等,金额分别为2,398.63万元、3,340.63万元、5,389.1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0.64%、10.79%、9.91%;向长川科技采购分选机等,金额分别为76.40万元、0.00万元、1.06万元,占当期采购金额比例分别为0.77%、0.00%、0.003%。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与长川科技存在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及少量预付款项余额。公司披露与关联方不存在重大或一般偶发性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建立在真实业务需求基础上,定价依据合理、交易价格公允,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公司在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中规定了关联交易决策权力、程序、回避表决制度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股东会确认报告期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履行回避表决程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交易内容、价格公允性和程序合法有效性。招股说明书另披露,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实际控制人王强控制的企业均为员工持股平台,未实际经营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