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田园生化:发行人历史设立、改制、增资、股份转让及股东人数变化中存在股权代持、有限公司股东超过法定人数、股份公司设立程序不完备、国有股权转让及高校入股退出未完整履行评估备案等历史瑕疵,需判断是否影响发行人股权清晰、设立及历次股本演变合法有效并构成本次发行上市障碍。
深交所IPO · 主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8-31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文件披露,2001年田园有限设立时,为满足工商登记股东人数要求,田园农化部分出资登记在李卫国、韦志军、黄文九、许瑞名下;发行人历史上还存在自然人代持、农博士投资对外委托代持等情形。2002年1月增资后有限公司股东曾达到52人,超过当时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上限;2002年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存在未以经审计净资产折股、未单独验资、未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及股权管理程序等瑕疵;2002年、2003年部分股份转让距股份公司成立未满三年;贵州大学2007年入股、2012年退出未单独履行发行人资产评估程序。2007年、2008年员工持股安排曾导致穿透后实际股东人数超过200人,2009年3月农博士投资设立后已消除该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