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朗高科技:发行人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员工持股平台及三次股权激励的入股价格、服务期、离职处理、股份锁定及是否存在代持等合规问题。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9-03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发行人实施三次股权激励,形式包括江轶直接受让股权、激励对象通过朗高众成、朗高众辉、朗高众享间接持股,以及李伟直接增资持股。朗高众成、朗高众辉、朗高众享均为员工持股平台。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包括先进制造基金、元禾重元、天凯汇朗、苏州致道、苏州创元、东吴创投、朗高众享和李伟;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14.18元/股,朗高众享及李伟入股价格3.00元/股。股权激励安排约定服务期限、离职后的份额或股份处理、转让限制及上市后处置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