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三绿科技:发行人历史上与投资人签署包含股权回售权、股权转让限制、优先认购权、反稀释、优先清算权、领售权等特殊股东权利条款的投资协议,申报时该等特殊权利已解除。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9-01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2021年12月人才二号基金、小禾创投、高新投创投、深高投基金分别与公司及各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股权回售、股权转让限制、优先认购、反稀释、优先清算、领售等条款;2022年3月春谷研究院与公司及各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前次与本次增资投资方特殊条款权利均以本次协议约定为准;2024年12月清波投资、金苗基金分别与公司及各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前次与本次增资投资方特殊条款权利均以本次协议约定为准。发行人披露,2024年12月30日新条款取代此前“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的回售触发安排,公司并未实际触发任何特殊投资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