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尼索科:尼索科有限设立时未依据当时有效的《公司法》聘请验资机构对各股东出资进行验资。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出资瑕疵及验资 · 2026-08-31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尼索科有限成立于2012年11月12日,设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倪泉、蔡淑乔、唐爱华、蒋圣叶以货币出资。招股说明书披露,尼索科有限设立时未依据《公司法(2005年修订)》聘请验资机构对各股东出资进行验资;但《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督系统比对结果信息单》显示尼索科有限已收到各出资方实缴出资款合计50.00万元。2025年12月18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出资复核报告》,确认截至2012年11月6日,尼索科有限已收到当时股东足额支付的投资款合计5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