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宇隆科技: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王亚龙及纽禄美卡共同设立隆美卡机器人,并由隆美卡机器人向纽禄美卡采购机器人产品,需关注共同投资、关联交易审议、出资公允性及是否损害发行人和中小股东利益。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8-31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2025年9月,发行人、Neuromeka Co.,Ltd.及王亚龙共同签署《股东合作协议》,约定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资公司隆美卡机器人,注册资本4,285.7143万元,其中发行人持股51%、王亚龙持股19%,均以现金认缴出资;纽禄美卡持股30%,以现金及无形资产认缴出资。2025年11月,隆美卡机器人完成设立。2025年12月,隆美卡机器人与纽禄美卡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协作机器人、焊接机器人等产品共19套,合同价款折合人民币360.46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已支付预付款项但尚未交付,截至2026年2月末纽禄美卡完成产品交付,交易执行完毕。纽禄美卡不属于《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界定的关联方,但因合资设立公司及后续采购属于整体筹划、同步推进的一揽子交易,基于谨慎性原则比照关联交易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