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毅合捷:实际控制人认定、亲属间接持股、共同实际控制人排除、股份权属和控制权稳定性。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8-12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刘全直接持有发行人5.24%的股份,并通过劲朗投资控制发行人73.42%的股份,通过锝尔盟德控制发行人7.60%的股份,合计控制发行人86.26%的股份,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全亲属中持有公司股份的亲属为熊新元、蔡永君,均通过劲朗投资间接持股,其中熊新元通过劲朗投资间接持有20.41%的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蔡永君通过劲朗投资间接持有11.53%的股份但未在公司任职。发行人披露,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未将熊新元、蔡永君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理由包括其不属于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范围、不存在特别表决权或表决权差异安排、刘全实际支配公司80%以上股份表决权并主导经营决策、未规避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及同业竞争规则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诉讼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