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超聚变:发行人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历史股权变动、股东资格、出资到位、实际控制人稳定及股份权属清晰性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核心法律审查事项。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历史沿革及股权清晰 · 2026-07-17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共有53名股东,均为机构股东,其中52名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1名为依据阿联酋阿布扎比酋长国适用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Restricted Scope Company。超聚能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河南省国资委为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控股股东为超聚能、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国资委,未发生变更。发行人设立时以超聚变有限经审计净资产折股,各发起人出资已到位;2025年12月增发股份的注册资本亦经验证足额缴纳;历次实收资本或股份均已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