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超聚变:发行人历史股权转让、增资过程中曾存在股东特殊权利安排,其终止、恢复效力及是否构成发行上市障碍需要审查。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7-17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发行人在历次股权转让、增资过程中,与股东等各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增资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附件中约定了股东特殊权利,主要包括市值或估值补偿、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公司治理、信息权及检查权等条款。2026年3月,公司、超聚能与各股东签署《股东特殊权利终止协议》,约定历史上任何赋予个别股东区别于普通股东的权利或保护的约定均自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正式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并被受理之日起不可撤销地全部终止、解除并失效。该终止协议约定了股东特殊权利恢复条款,但该等约定在本次发行在审期间及上市后均不会恢复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