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超聚变: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海关处罚和墨西哥子公司劳工处罚,需要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重大行政处罚并影响发行上市条件。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海关、进出口及贸易合规 · 2026-07-17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2项行政处罚。其一,2023年7月13日,发行人持有534520231450209484号报关单以退运货物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服务器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部分未申报货物,对公司科处罚款人民币4.9万元;公司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圳关查缉违字[2025]21号)要求按时履行相应义务并纠正违法行为。其二,2025年8月20日,墨西哥超聚变收到墨西哥劳工部关于劳工培训部分检查结案公函,认为墨西哥超聚变专业外包合同只有英文版本无西班牙语版本,英文合同未明确列出服务内容或工程、合同编号等信息,损害工人权利,决定罚款1,139,985墨西哥元,按处罚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40万元。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