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傲雷科技:发行人与部分投资方历史上存在股权回购、反稀释、优先清算等特殊股东权利安排,申报前已作解除安排。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6-30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相关股东曾与同创伟业、高新投、常州高新投、高远共赢、合嘉联电、冰川网络、南海成长湾科、中山西湾、加法贰号、国泰君安、创新资本、深圳市深美睿投资有限公司、马晶春约定特殊股东权利。相关权利包括股权回购、股权转让限制、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条款、优先清算权、投资人转让便利、平等对待条款等;部分回购触发事项与未按期递交上市申请、未按期上市、上市存在实质性障碍且无法纠正或拒绝规范、控制权变化、其他股东行使回购权等事项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