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傲雷科技:发行人无控股股东但实际控制人为范江,且未将范江配偶肖美琴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该控制权认定是否清晰、稳定并符合监管要求。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9-07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法律意见书披露,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翔傲持股25.81%,不足50%,且作为持股平台不属于依其持股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单一股东,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范江通过担任多个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控制每文投资等方式合计控制公司91.93%股份表决权,并自公司设立以来一直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肖美琴通过新翔傲间接持有公司1.56%股份,报告期内曾任董事但未任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意见书披露其无法通过新翔傲内部决策机制影响公司股东会表决,且履行董事职责时表决意见以范江意见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