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傲雷科技: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曾存在股权回购、反稀释、优先清算权等特殊股东权利安排,相关安排是否已按首发监管要求解除。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9-07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股东与同创伟业、高新投、常州高新投、高远共赢、合嘉联电、冰川网络、南海成长湾科、中山西湾、创新资本等现有股东,以及加法贰号、国泰君安等历史股东曾约定股权回购、股权转让限制、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条款、优先清算权、投资人转让便利、平等对待条款等特殊股东权利。部分回购义务曾由实际控制人扩展至公司和实际控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