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博迈医疗:发行人及博迈元通租赁的部分东莞松山湖厂房因历史客观原因未取得权属证书,相关报建手续曾未能及时办理。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土地、房产及租赁合规 · 2026-09-08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租赁的第1至第9项厂房及子公司博迈元通租赁的第10项厂房均坐落于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四路1号,权利人为东莞市松山湖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因历史客观原因未能办理权属证书。政府部门说明显示,相关厂房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归东莞市松山湖工业发展公司所有,东莞市松山湖工业发展公司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因历史客观原因未能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报建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