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英特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控制权稳定、股份权属及特别表决权或协议控制安排。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境外投资、外汇及跨境合规 · 2026-09-10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余斐君直接持有公司36.0755%股份,为控股股东;陈军与余斐君系夫妻关系,陈军通过常熟鹿鸣、常熟斐石间接控制或持有公司股份,余斐君、陈军夫妇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38.2009%股份,合计控制44.5639%股份,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发行人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安排,招股说明书“特别表决权或类似安排”项下未披露特别表决权安排。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